問題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計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20年第102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本次招標計劃一次購買三年的服務,每年500萬元,請問:
1.本次招標的標的額是按一年500萬元計算還是按三年1500萬元計算?
2.合同是否能一年一簽,根據供應商服務情況及預算批復情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不超過兩次。
3.續簽金額是否必須為500萬元?能否根據供應商服務情況和次年的預算批復情況增加或減少續簽金額?
解析
1.如果一次簽訂三年的合同,采購的預算就應該是三年預算的總和,即1500萬元。
2.如果一次采購三年的服務,三年的服務是一個合同,應該一次簽訂??紤]到執行中可能發生的預算批復因素,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特殊情形的處理方案。一年一簽的做法不合適。
3.如果采購人希望按年根據供應商履約情況決定是否續簽來年合同,則不應該一次采購三年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