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購項目經過所投產品生產制造商的正式授權,在投標文件中已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所投產品節能認證證書以及全部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項目中標后,未簽訂采購合同時,采購人要求提供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資料(如產品檢測報告)等作為采購合同的附件,是否可以拒絕?
岳小川:簽訂合同時不能夠改變投標時的實質性內容。如果投標文件已經明確投標產品通過了檢測機構的檢測,采購人要求簽訂合同時附上這個檢測報告,這個要求并沒有改變投標的實質內容,應該是合理要求,中標人不應該拒絕。
岳小川:中機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專家,本刊特邀專家。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