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由于投標過程十分復雜嚴謹,容易受各種因素影響。因此為了維護招投標雙方的利益,法律規定了合理的“投標有效期”,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不可控風險。那么什么是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是多少天?
一、投標有效期是什么?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確定投標有效期應注意的問題有: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所有大家都會看到大部分招標文件里投標有效期一欄會寫:投標截止日后90日歷天內這一句的話。
關于延長投標有效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到簽訂合同這段時間),作為投標人可以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并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因延長投標有效期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二、投標有效期是多少天
1、根據七部委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和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依法必須進行施工(貨物)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由此可見,在投標有效期內,要完成開標、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備案、簽訂合同協議書、退還投標保證金等工作。
2、由于在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中標人,三十個工作日不同于三十天,每周有五個工作日,三十個工作日相當于六周,即42天。在投標截止后,首先要完成開標、評標,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假設這可以在2-3天內完成,完成后然后是定標(確定中標人),最遲需要42天,那么投標有效期應該保證在45天以上。為了穩妥起見,一般設定為60天或90天。
3、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在30天內,完成備案、簽訂合同協議書,簽完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也即投標保證金有效期內,退回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三、確定投標有效期應注意的問題
1、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
3、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對投標有效期的規定可以規范投標人的投標行為以及提醒投標人應當在什么時候完成投標。同時也是對招標人行為的規范,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標明,否則就會導致投標不規范,影響招標進程。
四、投標有效期如何計算,有什么作用?
財政部87號令第二十三條明確,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投標有效期應當不少于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對投標人來講,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是不可以撤標的,如果必須要撤標,投標人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投標保證金不予返還。對招標人來講,如果發布中標通知書時已經過了該供應商承諾的投標有效期,那么該中標通知書屬于無效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