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資的新建項目施工總承包發包時,弱電部分作為專業工程暫估價含在總承包范圍內?,F弱電部分擬分為兩個標段招標,兩個標段金額合計超過400萬元。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屬于肢解項目規避招標?
《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2003年第30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