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對于一個工程施工項目,是否允許分公司投標?對于一般項目 (例如不要求資質的項目),是否允許分公司投標?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詳見下表。
對于一般項目,可以允許分公司投標,但最終的民事責任由其總公司承擔。
某電子智能化招標項目,有家投標單位是分公司,因為沒有資質,使用了總公司的資質參加該項目的投標。評審時,評標委員會認為總公司對分公司有資質授權,認定分公司投標有效。請問:分公司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嗎?
該項目分公司投標無效。
資質是一種行政許可,不得私相授受。總公司將自己的資質授權給下屬分公司,允諾其使用該資質參加投標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項目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投標,則該分公司在該項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標人 (總公司)的授權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標。這種情況下,投標有效。
某工程項目公開招標,共有6家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其中有兩家是母子公司。該項目進入評標階段以后,母公司出具書面通知主動放棄投標。請問評標委員會是否應當對子公司的投標文件繼續評審,還是要否決該子公司的投標?
該子公司的投標應做無效投標處理。
根據該條款的規定,下列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
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投標單位;
②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
此外,母公司投標截止后放棄投標,其法律性質屬于撤銷要約。作為招標人,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不退還該公司的投標保證金。
請問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投標? 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時投標? 也就是說,兄弟公司在貨物招標中能否同時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因此,母子公司不能同時在同一項目投標;但是同一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間,即兄弟公司之間,如其法定代表人不為同一人,可以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令第3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 (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的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 (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請問附屬機構包括哪些?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五條中所指的“附屬機構(單位)”具體范圍包括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相關機構。
某工程施工項目的招標人是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A公司不具備招標項目所需的資質,B公司具備該施工項目所需的資質和能力,A公司是否可以將招標項目直接發包給B公司? 如果不能直接發包,B公司是否可以參加A公司招標項目的投標?
在不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前提下,B公司可以參加A 公司的招標項目。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本條沒有一概禁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與投標,禁止投標需要同時滿足“存在利害關系”和“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兩個條件。即使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但如果招投標活動依法進行、程序規范,該“利害關系”并不影響其公正性,就可以參加投標。